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結成的利益共同體不得影響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知識產權和經濟利益;利益共同體雙方簽的協議必須就入股方式、股權比例、利益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進行明確規定……
日前,福建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省級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備案登記和收入報告工作規程》,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啟動實施科特派利益共同體備案登記和收入報告制度。
記者了解到,這項制度在全國屬于首創。
2019年,福建先行先試,《關于新時代堅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員制度的意見》明確支持科技特派員與服務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這一舉措既進一步激發了科特派長期在農村創新創業創造的內生動力,更讓服務對象吃下了定心丸。
2020年,南平市順昌縣青山戀合作社理事長余功發與省科技特派員高允旺簽訂了科特派利益共同體技術服務協議書,高允旺以技術入股合作社。“以前擔心技術不過關,不敢擴大種植規模,高老師入股后,我們心里有了底氣,吃到甜頭了,社里的林下竹蓀種植面積從13畝擴大到今年100畝。”余功發說。
“建立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得到政策認可,科特派干勁更大了。”高允旺坦言。按照協議,他可拿到純利潤的3%即4500元左右的分紅。
然而,當前科技特派員建立利益共同體尚存在難點和痛點問題。“我省各級各單位對‘利益共同體’的認知不同,把握的尺度和標準不一。”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陳國華表示。
政策見效,重在落地。今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服務鄉村振興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建立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備案登記和收入報告制度等3條具體措施。比如,明確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被選認為科技特派員后,經所在單位批準,可與服務對象合作結成利益共同體,報省、設區市科技特派員聯席會議辦公室分別備案。
此次下發《省級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備案登記和收入報告工作規程》,則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省級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備案登記的對象、范圍、條件和要求,如,省級科技特派員以各種形式與服務對象合作結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經濟實體,并從經濟實體中獲得合法合規的股權、收益、分紅、報酬等,要進行備案登記。所建的利益共同體被納入備案登記的省級科技特派員,須于每年年初向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書面報備上一年度從科技特派員利益共同體所獲得的股權、收益、分紅、報酬等收入,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福建日報12月16日07版 記者 李珂)